文件名稱 | 崗位設置與聘任 | 文件編號 | GZZD-RSC-002 |
制定目的 | 完善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 | 制定部門 | 人事處 |
制定依據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123號)、《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R)[2019]213號)、《南京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辦法》(寧政辦發〔2006〕99號) | 制定日期 | 2012.07 |
修訂依據 | 根據三級醫院創建標準更新制度 | 修訂日期 | 2020.10 |
修訂依據 | 《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 | 修訂日期 | 2022.11 |
適用范圍 | 全院職工 | |
崗位設置與聘任制度
第一章 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第一條 通過建立崗位設置與聘任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的用人機制,調動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醫院事業的發展。堅持按需科學設崗、結構合理、職數控制、動態優化、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崗位設置
根據《江蘇省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及醫院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設置及配備人員編制數。
第二條 崗位設置:
一、管理崗位:由高到低分為五至十級。
二、專業技術崗位:由高到低分為三到十三級。
三、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崗位及普通工崗位,技術崗位由高到低分為二到五級。
第三條 人員配備:根據崗位及實際人員需求合理配備。
第三章 職稱聘任管理
第四條 聘任崗位任職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工作積極,遵守聘約。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含)以上等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各崗位基本任職條件是競聘上崗的剛性要求,不得突破。在滿足基本任職條件的前提下,如存在多名符合條件人員競爭同一崗位,醫院將按學歷、工齡、任職年限、職務、科研、榮譽稱號等進行量化打分,在人社局核準的各等級崗位數額內,按總分排序情況依次聘入相應等級崗位。
五、在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崗位聘用等各個環節,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第五條 聘任程序
一、對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照本制度,凡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報各類送審材料,由人事處綜合進行初審。
二、對初審合格的人員,上報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確認后進行公示。
三、對通過確認公示后的人員,由人事處根據主管部門規定報批、辦理聘任手續,按規定給予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