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 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 文件編號 | GZZD-RSC-010 |
制定目的 | 建立健全醫院人才引進機制 | 制定部門 | 人事處 |
制定依據 | 《全區衛生人才引進暫行辦法》江寧政發[2017]96號、《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 蘇辦發〔2020〕9號、《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 | 制定日期 | 2012.11 |
修訂依據 | 根據三級醫院創建標準更新制度 | 修訂日期 | 2020.10 |
修訂依據 | 《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 | 修訂日期 | 2022.11 |
適用范圍 | 全院職工 | |
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為建立健全醫院人才引進機制,堅持以重點專科為龍頭,有選擇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不斷完善人才梯隊,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人才引進目標
人才引進目標:根據三級甲等醫院人才梯隊要求,結合醫院實際情況, 加快引進醫院急需、短缺、適用高層次人才。使醫院人才梯隊合理,滿足臨床及病人需求。
二、人才引進條件與程序
(一)條件
引進的人才必須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團隊精神,政治素質較高。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學科帶頭人(符合以下條件三項以上)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碩士以上學歷,正高職稱;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2)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或三甲醫院工作5年以上,有國外留學經歷者優先;
(3)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獲得過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以上獎項(排名第一);
(4)在臨床專科某一領域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近三年在科學引文索引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5篇以上,或在中國科學引文索引C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5以上;
(6)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2.醫療技術骨干(符合以下條件三項以上)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2)在醫學院校附屬醫院或三甲醫院工作3年以上,有國外留學經歷者優先;
(3)主持過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獲得過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以上獎項(排名第一);
(4)在臨床專科某一領域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5)近三年在科學引文索引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中國科學引文索引C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
(6)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3.博士研究生
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博士學成后在海外醫院工作3年或有在三甲醫院工作3年經歷者優先。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4.學科團隊
引進學科團隊人員2-3人。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我院某個學科建設成市級(含)以上的重點學科。團隊人員結構:學科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系相關省專業委員會委員,能獨立開展相關學科三級醫院技術項目,擁有一定知名度學科帶頭人。其他人員須具有碩士(含)以上學歷、中級(含)以上職稱,在三級醫院工作3年以上。
(二)引進程序
1.醫院每年制定人才引進計劃并報送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2.通過政府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人才引進公告。
3.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及醫院人才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公開招聘程序進行招聘。
4.院人事處將招聘結果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為引進人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5.根據人才引進目標,醫院與引進人才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共同履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引進人才待遇及相關政策
(一)引進人才上崗工作后,依據國家和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政策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資級別按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情況,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工資政策規定確定。對低職高聘人員,其高聘期工資按高聘專業技術職務核算, 與實際專業技術職務差額部分采取每半年考核發放。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其他福利享受醫院職工同等待遇。
(二)績效考核。結合醫院績效考核分配方案,對引進的學科帶頭人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根據協議可實行年薪制。
(三)獎勵或特殊補助
引進的急需學科帶頭人且具備正高以上職稱或博士生(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引進人才的個人能力以及對醫院的貢獻,根據雙方協議條款給予獎勵、特殊補助20-150萬元補助標準參照《全區衛生人才引進暫行辦法》江寧政發[2017]96號文件規定,標準為:第一層次人才15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100萬元,第三層次人才60萬元,第四層次人才20萬元。
(四)配偶工作、子女入學問題:在專業對口情況下,協助解決配偶工作。配偶工作視學歷、原單位性質、個人工作經歷和來院面試考核等綜合情況,酌情考慮辦理調動、合同制聘用或輔助聘用等不同手續。配偶來院后待遇參照本院同類別職工待遇執行。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子女,醫院協助解決子女就近入學。
(五)在科研課題申報并經醫院確認后,提供科研啟動基金。參照《全區衛生人才引進暫行辦法》江寧政發[2017]96號文件規定,基金標準為第一層次人才100萬元,第二層次人才50萬元,第三層次人才20萬院,第四層次人才5萬元。可根據臨床、科研實際需要,配置相應醫療、科研設備。醫院協助專業人才申報區、市、省級、國家級課題,提供配套資金,鼓勵開展教、學、研工作。
(六)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勵機制。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晉升、聘任,不受單位結構比例或指標限制。醫院可以先聘后評、低職高聘。實行科學設崗和競爭上崗制度,允許實際工資與檔案工資相分離,優秀人才可以根據能力、業績享受相應待遇。
四、引進人才管理
(一)完成服務期規定
1.凡我院引進的上述人才,必須在我院工作滿十年后方可申請離院;否則按醫院規定和協議追究違約責任。
2.因照顧夫妻關系調入我院的職工,屬于人才引進的職工,服務期增加至滿十五年方可申請離院,如申請調出,夫妻雙方必須同時調離;否則醫院有權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
3.上述人員辭職、自動離職、調出本院、自費出國逾期不歸者,須全額歸還過渡房補補貼及獎勵、特殊補助,醫院保留要求其繳納利息及追究其他責任的權利。
4.凡自動離職、自費出國者、公費出國逾期不歸者、出國探親逾期不歸,超過醫院批準的假期逾期不歸超過十天的,按曠工處理,醫院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追償其所獲補貼、獎勵等(特別注明:如不至醫院辦理離職手續,醫院將直接登報公告即視為送達解除合同通知,因此產生的后果由職工自行負責)。
(二)服務期年限計算
實際工作滿一年算一年服務期,不滿一年不計算。服務年限不含以下時間:
1.半年以上脫產學習時間;
2.半年以上病假時間;
3.一個月以上事假時間;
4.其他各種原因離院半年及以上時間。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本文件所規定的學歷、學位均指國民教育系列;
2.本文件規定為各類人才配備的電腦及其它科研儀器設備等產權屬于醫院;
3.本文件中科研啟動經費按醫院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實施管理;
4.本文件中“離院”是指要求調離或離開醫院半年以上的人員,包括:
(1)調出;
(2)自費出國留學、進修、研修、訪問學者;公費出國逾期不歸者,事假逾期不歸者;
(3)辭職等。
備注:根據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文件要求,面相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培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兩個同等對待”落實到資格審查、考試考差、聘用、派遣、落戶等各個環節。
本規定由醫院人才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