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和全國總工會、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衛生單位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文件精神,我院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l、職工(會員)代表大會是我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2、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3、職工(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4、職工(會員)代表大會由工會委員會組織籌備,由主席團主持召開。
5、職工(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6、認真履行職工(會員)代表大會五項職權。即: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和推薦選舉權。
7、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征集代表合理化建議提案,每年征集一次。對代表提案要有落實措施,有反饋意見。
8、職工(會員)代表大會設立評議監督干部專門工作小組和合理化建議專門工作小組,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南京市江寧醫院工會委員會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