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院黨委的各項決議,根據工會的特點,依法開展工作。
2.參與制定并執行所轄部門的財務預算計劃,定期召開職代會及工會委員會,討論醫院發展規劃、人事及機構改革及涉及職工利益的問題。
3.積極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工會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做好院務公開工作。
4.協助院黨委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創先爭優的評比表彰工作,參與干部的民主評議工作。
5.組織和動員職工學習政治、文化、業務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勞動競賽、崗位練兵及合理化建議活動。
6.協調好工會與黨委、行政的關系和工會與職工群眾的關系;協調與其他單位、部門的業務工作及信息溝通,定期向院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接受檢查和監督。
7.做好職工法律咨詢及民事調解工作,努力為職工說話辦事、排憂解難,加強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和互助補充保險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福利待遇,。
8.協助院黨委、老年支部做好離退休老干部工作,落實兩個待遇。
9.負責編制所轄部門年、季、月度計劃及總結。加強醫院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按要求做好工會干部和職工代表的培訓,加強對工會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0. 以職工道德為重點,抓好文化教育陣地建設,積極組織有益職工身心健康、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11. 完成院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