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院的進修培訓管理工作,加強對進修培訓人員的管理,不斷提高進修培訓人員培訓水平,確保醫院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制定我院進修培訓管理規定。
一、進修培訓人員招生管理
(一)進修培訓人員招收范圍
1、申請進修培訓人員,原則上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一定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身體健康。
2、申請臨床進修培訓人員,必須是經過注冊的執業醫師,且其注冊類別、范圍必須與所申請進修專業相一致;申請醫技、藥、護等專業的進修培訓人員,必須具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申請進修培訓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專學歷人員須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須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以上,且現為本單位從事相關專業的在職人員。
(二)進修培訓人員招收流程
1、醫院每年春季(三月份)和秋季(九月份)兩批次在醫院官網等發招生通知招收進修生,其他時間原則上不招收。進修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半年。
2、報名所需提供材料:
(1)《南京市江寧醫院進修/培訓申請表》(醫院官網“教學科研-下載專區”下載),并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本專業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如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
3、進修生需通過醫院和科室組織的專業理論和技能考試。通過考試后,由進修培訓所在科室根據其技術水平、進修時間制訂進修培訓計劃,科主任簽字確認。
4、科教處審核報名材料和進修培訓計劃,根據醫院和科室實際情況,安排進修時間、登記備案,并在接受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進修人員。
4、進修收費標準:500元/月/人。醫聯體單位或合作醫療機構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二、進修生的培訓管理要求
1、科教處全面負責進修生的管理工作(護理人員由護理部負責管理)。根據各科室的實際需求招收安排進修生,并對進修生進行上崗前教育,定期與臨床科室溝通、了解情況,進修培訓結束后統一組織結業考核、頒發結業證書。
2、科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包括進修生的工作安排、政治和業務學習、思想動態情況、考勤、考核、鑒定等。科室須嚴格執行進修培訓計劃,并每月組織對進修人員的考核,考核形式為理論考核或技能考核,并形成記錄備查。
3、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進修生和安排進修生到其它科室學習。進修生入科后,應按照原定進修申請計劃進行,中途不予更改專業。進修生不得私自延長進修時間。
4、進修培訓結束,經所在科室、科教處考核合格,并上交《南京市江寧醫院進修/培訓結業鑒定表》(醫院官網“教學科研-下載專區”下載),醫院頒發《進修培訓結業證書》。
三、進修生管理要求
1、進修生在我院進修期間,應嚴格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本院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指導下,嚴格按照臨床技術操作規范進行診療活動。
2、進修生在進修期間不具有處方權,無獨立處置病人、值班、會診、門診、進行臨床操作的權力,不得承擔帶教輪轉醫師和實習醫師的工作,不得為患者出具轉診、司法鑒定等病情證明。
3、進修期間,需嚴格執行醫院請假制度。未執行醫院請假制度,則視為曠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終止進修。對無故礦工、遲到、早退且經教育不改者,科教處有權將該進修人員退回原單位,且不予退還進修費。
4、請假必須有合適的事由。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提交書面申請;請假一天由所在科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科教處批準;三天以上由科教處與所在單位協商、批準。病假必須有三甲醫院專科的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假滿回院應及時至科教處銷假。
5、進修一年請假超過四周,或進修半年請假超過兩周者,應申請延期進修培訓,補足進修時限方可發放結業證書。
6、如需提前結束或延長進修培訓時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單位和我院同意后方可提前結束或延期。
7、對違反我院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不良影響或造成損失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同時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科內批評、全院通報批評、直接終止進修的處分。
四、頒發結業證書的規定
進修結束時,經所在科室、科教處考核合格,上交《南京市江寧醫院進修/培訓結業鑒定表》,由我院頒發《進修培訓結業證書》。但以下情況不予頒發結業證書:
1、進修期間勞動紀律差,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服務態度不好、工作責任心不強,有效投訴達到兩次及以上者;思想道德、品行不佳者。
2、進修期間發生嚴重醫療差錯或事故者。
3、科教處、科室考核不合格者。
4、進修期限未達到醫院規定時間者。
5、其他不符合頒發結業證書的規定。